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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公务员明确应届生范围和基层工作经历(人力资源开发2011年第11期)

2011-12-26 17: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30| 评论: 0|来自: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1年8月22日

摘要: 福建:招考公务员明确应届生范围和基层工作经历 8月17日,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外发布2011年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今年该省扩大了应届生的界定范围,规定毕业三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同 ...
      
福建:招考公务员明确应届生范围和基层工作经历

      8月17日,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外发布2011年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今年该省扩大了应届生的界定范围,规定毕业三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同时明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见习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认定,《公告》明确,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人事考试教育,网整理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0年、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公告》明确,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值得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1年8月22日,
   《人力资源开发 2011年第11期、人民网等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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