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公务员局联合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加强廉政教育的通知》,专门就初任培训中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文件制定了“硬措施”,并要求廉政教育内容占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承担初任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廉政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公务员初任培训计划,使新录用公务员在接受理论教育、业务培训的同时,接受较为系统的廉政教育培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提出廉政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公务员培训机构要着力提高办学水平,把廉政教育培训内容、课时和考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还要求,明确本级公务员初任培训对象,确保全员参训。公务员培训机构要着力提高办学水平,把廉政教育培训内容、课时和考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对参训对象学习培训表现作出鉴定,及时向公务员所在单位反馈,由所在单位存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转正定级、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4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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